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纪念方国瑜教授,1988年方国瑜教授子女在我校设立“方国瑜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1997年,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国瑜奖学金成为我校文科最高层次奖学金。2016年经奖学金评审会讨论并提请校领导同意,方国瑜奖学金奖金金额和奖励人数增加,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展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人数:每次评定20名学生,其中本科生10名、研究生10名。
二、奖励金额: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6000元。
三、申报对象:
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文科学院(文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新闻学院、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体育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发展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院、国际关系研究院、文化发展研究院)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四、推荐人数:该项奖学金为差额推荐。每个单位推荐本科生1-2名、研究生1名。
五、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重师长,生活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综合测评中,本科生思想道德素质分应在18分以上,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分应在16分以上。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4、本科生学习加权平均分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
5、在数学建模比赛、挑战杯竞赛、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6、研究生至少有1篇科研论文,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所发表论文被SCI、EI等国外权威检索机构收录。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均无申请资格。
(1)评选当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2)评选当年有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合格者。
(3)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五、获得方国瑜奖学金的本科学生,可参加校级奖学金的评选,获奖者只授予荣誉称号,不再发放奖金。获得方国瑜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兼得其他研究生校级奖学金。
六、申报程序
(一) 各单位在本院内公布奖学金评审信息;
(二)学生根据个人成绩和申报条件自愿申请,本科生填写《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填写《云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民主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告知每一个学生后,上报学院;
(四)各单位成立奖学金审核推荐小组,对各班推荐结果进行审核讨论后,确认初步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学院公示无异后,分别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处学生科。
(五)评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提交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申请材料要求
1、奖学金申请表1份(申请奖学金的本科生填写《云南大学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填写《云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表1份,请班主任或者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2016—2017年度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请教务员或研究生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2016—2017年度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其他提交评委会的材料复印件1份(如等级证书、论文等);
5、研究生必须提供2016—2017学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首页)。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进行推荐。
(二)根据学校规定,无故欠学费的同学,将取消本学年各类奖学金和各类荣誉事项的申报资格。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方国瑜奖学金本科生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方国瑜奖学金研究生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本科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科(明远楼201室,联系电话:65033981),研究生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明远楼221室,联系电话:65034260);同时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将本科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表格)发送至学生处甘春洁老师账号,研究生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表格)发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吴茜老师账号。
(四)请各培养单位提交一份方国瑜奖学金申报学生的推荐报告,报告上必须注明公示时间及推荐情况,并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奖学金申请表请见附件。
九、奖学金申报材料请于10月12日下午16:00前上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云南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2、《云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3、《方国瑜奖学金本科生申报情况汇总表》
4、《方国瑜奖学金研究生申报情况汇总表》
特此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 生 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