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学院以下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国家助学金一等 名,校友助困金 名。以上名额均为等额指标。
学生处根据学工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困难等级为困难(特殊困难)的学生)及差额助学金项目落选学生信息,特给出建议受助学生名单,以供各学院参考。
为做好以上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3500元。
(二)校友助困金标准为2000元。
二、评选范围
(一)云南大学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云南大学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校友助困金。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
请按照《云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07〕23号)要求开展国家助学金推荐工作。
(二)校友助困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审学年中未受过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
3.生活简朴,无不良习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4.关注社会,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公益和志愿活动。
5.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二、三、四年级学生在评审学年中必修课没有重修科目,如有免修科目的,该科目视为合格;一年级学生根据高考成绩和高中表现综合确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
1.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的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
2.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3.本学院所有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二)校友助困金
1.申请学生填写《云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表》1份,并在该表封面相应栏目填写“校友助困金”。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院公章)1份。
4.2016级学生在《云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表》科目成绩栏中填写高考成绩;其余年级学生为2015—2016学习成绩单(打印件,加盖学院公章)1份。
注:所有上报材料中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申请理由不少于150字),必须是今年审查认定的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是学生高考进校后办理原件的复印件,但须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奖助学金的申报条件,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推荐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学院申报资格。
六、请各学院于11月10日17: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办公室李老师处(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室),联系电话65033853。
八、对本次奖助学金申报工作的特别说明:
本次国家助学金的申报,由学生至云大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填写完毕后打印申请表(可由学院统一打印)并手写签字与其它材料一同上交。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