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学院以下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国家助学金一等 名,国家助学金二等 名,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名。以上名额均为等额指标。
为做好以上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3500元,二等2500元。
(三)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
二、评选范围
(一)在云南大学学习期满一年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云南大学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和《云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07〕22号),开展本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
请按照《云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07〕23号)要求开展国家助学金推荐工作。
(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和《云南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09〕7号)的要求,开展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和《云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云大学〔2007〕22号)上报学生评选材料。
(二)国家助学金
1.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的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
2.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3.本学院所有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二)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和《云南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09〕7号)上报学生评选材料。
注:所有上报材料中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是2015年审查认定的原件。
五、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奖助学金的申报条件,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推荐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学院申报资格。
六、请各学院于9月22日17: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办公室李扬老师处(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室),联系电话65033853。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及相关申请表请至奖助文化网(http://www.xsjzwh.ynu.edu.cn/)“工作动态”栏目下载。
八、 对本次奖助学金申报工作的特别说明:
(一)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
重复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按顺序保留其第一项的申报资格;
重复申报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仅保留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二)由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众多,为扩大国家奖助学金影响力和资助面,原则上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申报国家助学金。
(三)因本次奖助学金评选人数多且申报时间紧,学院可以在上报材料到学校的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生申报名单。
(四)以下学生不得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没有申请助学贷款且未按学校规定及时缴纳学费的学生。
2、参加公益活动未达两次的学生。
(五)请各学院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凡有材料造假行为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所有奖助学金的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