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国家助学金一等 名;国家助学金二等
名;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名。以上名额均为等额指标。
为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3500元,二等2500元。
(三)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
二、评选范围
(一)在云南大学学习期满一年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云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云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07〕22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开展本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
请按照《云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07〕23号)要求开展国家助学金推荐工作。
(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云南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09〕7号)和《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的要求,开展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云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与大学〔2007〕22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评选、上报材料。
(二)国家助学金:
1.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
2.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3.本学院所有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二)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云南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09〕7号)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评选、上报材料。
注:所有上报材料中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是2014年审查认定的原件。
五、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奖助学金的申报条件,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推荐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学院申报资格。
六、请各学院于10月9日17: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办公室李老师处,联系电话65033853。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即向关申请表请至奖助文化网(http://www.xsjzwh.ynu.edu.cn/)“工作动态”栏目下载。
八、 对本次奖助学金申报工作的特别说明:
(一)国家助学金优先考虑推荐8.03鲁甸地震受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8.03鲁甸地震受灾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前四者重复申报的,学校按序取消后者申报名额;前四者与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重复的,取消前四者名额。
(三)由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众多,为扩大国家奖助学金影响力和资助面,原则上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申报国家助学金。
(四)因本次奖助学金评选人数多且申报时间紧,学院可在向学校上报材料的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申报名单。
(五)根据学校规定,除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外,未按规定在2014年9月29日前完成学费交纳的同学,将取消本学年各类奖学金和各类荣誉事项的申报资格。
(六)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两次以上的公益活动,并提交公益活动卡。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