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教育基金会”川商阳光基金助学金的评选通知
各学院:
“云南教育基金会”川商阳光基金助学金今年首次在我校评选,为做好相关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请学院向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广大学生进行宣传,由学生自愿申报并填写《“云南教育基金会”川商阳光基金申请表》,学院审查、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申请表“班级审核意见”栏盖章,填写《云南教育基金会”川商阳光基金推荐学生名单》并附有关学生申请材料,上报我办公室。
二、 评选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十名以内。其中,大一学生按上学期加权学习成绩计算。
(6)全日制在校就读时间满一年的云南籍、四川籍、重庆籍、贵州籍本科生。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1)当年获校级(或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当年获奖者。
(3)在全国知名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者(第一、第二作者)。
(4)参加各类科技比赛(竞赛)获市级及其以上表彰前三名者。
三、 推荐人数
根据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以往学生资助工作情况,下达你院 个名额,该名额为差额。
四、 上报材料
1、 学生纸质申请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大一学生提交上一学期加权学习成绩,大二、大三学生提交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2、 学生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即学生申请材料中的《“云南教育基金会”川商阳光基金申请表》,学院填写的《云南教育基金会”川商阳光基金推荐学生名单》。
五、 上报时间
请学院于6月24日17:00前统一将相关申请材料交我办公室(校本部映秋院126室)。
六、 有关材料下载地址
附件:1、“云南教育基金会”川商阳光基金申请表
2、云南教育基金会”川商阳光基金推荐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作者: 时间:2013-05-30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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