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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 2018-2019学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1日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6—2019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期奖励计划已顺利实施两个学年。为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评审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学年度学生评审工作

(一)评审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6年-2019年)》(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对已获得本期奖学金的学生开展2018年度综合评审工作。

在评审工作中,各学院应严格依照《办法》对已获奖学金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状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与其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其存在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置。对于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要充分考虑其学习基础较为薄弱的现实情况;对于学习成绩偶尔出现下滑的学生,如本人比较努力并有所进步,也可向基金会提出申请,酌情放宽条件。如出现因不符合条件需取消资格者,请同时提出增补学生的名单,新增补的学生候选人应在同年级学生中遴选,凡出现取消和增补名单情形都需要填写附件相应的汇总表。

(二)需报送的评审工作材料

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奖励计划2018—2019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附件3),另附学生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增补学生申请表(附件4),另附学生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汇总表(附件5);

如有特殊情况,请学院单独以书面形式说明。

二、优秀学生标兵遴选工作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在本期奖励计划受助学生中遴选出表现优异、事迹突出的优秀学生,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请各学院根据获奖学生情况酌情推荐候选人,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最终确定1名候选人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一)候选人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创新意识,在科研、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异,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勤俭诚信,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报送材料清单:

1.所在院系推荐信;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资助计划”“优秀学生标兵”推荐表(附件6);

3.学生自我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并附本人学习或生活照片一张);

4.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优秀项目管理学校遴选工作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根据各高校的执行情况,遴选出优秀项目管理学校,请各学院提供支撑材料:

(一)各学院第六期奖励计划的实施总结。重点突出受助学生遴选、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如何加强对被动取消奖励资格学生的关心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的经验总结,字数不少于2500字。

(二)获奖学生成立社团的年度工作总结以及获奖学生优秀事迹1-2个

(三)本期获奖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情况总结,并填写《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资助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7)。

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请务必于10月16日17:00,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呈贡校区明远楼201),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学生处潘峰老师账户。

三、联系电话

联系人:潘 峰 电话:65033853

附件:

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奖励计划2018—2019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样表)

3.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样表)

4.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增补学生申请表(样表)

5.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汇总表(样表)

6.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资助计划”“优秀学生标兵”推荐表

7.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资助计划” 实施情况统计表

8. 2017-2018学年获奖学生汇总表

学生处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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