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8000元。
(二)申报条件:
请学院严格按照《云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大学〔2012〕16号)要求开展评审工作。此次国家奖学金为等额申报,各学院的名额详见附件6。
(三)材料要求:
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请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请见附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2018—2019年度学习成绩单1份,请学院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原件1份,请学院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该生所在班级或年级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表1份(见附件),排名表上学生排名、总人数要与申请审批表所填名次、人数对应一致,排名表请加盖学院公章;
6、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请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7、为保证填写的规范性,请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版填写。所有日期请留空白,由学校统一填写。
二、省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省政府奖学金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6000元。
(二)申报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包括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此次省政府奖学金为等额申报,各学院的名额详见附件6。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重师长,生活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分应18分以上;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5、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且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年级本专业10%以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均无申请资格。
(1)评选当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2)评选当年有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合格者;
(3)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四)材料要求: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与申请国家奖学金提交的材料一致。
三、其他事宜:
(一)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理由”栏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对学生做出不少于100字的评价,推荐理由必须充足,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院系意见”栏请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写不得少于50字的推荐意见,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不得由他人代写意见或者签名。
(三)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年级(专业)推荐意见”栏必须填写不少于100字的推荐意见;“院系推荐意见”栏必须填写不少于50字的推荐意见。同时各院系审核人在签署了意见和签名后,还必须盖院系公章。
(四)为保证时间填写的规范性,所有日期请留空白,由学校统一填写。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重复申报。
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云大学〔2008〕8号文件规定,可以参加其他奖学金的评选,但奖金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
(六)根据学校规定,无故欠费的同学,将取消本学年各类奖学金和各类荣誉事项的申报资格。
(七)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奖助学金的申报条件,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学生事务科甘春洁老师处(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室,电话:65033981)。学生处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八)各类表格见附件。
(九)以上申报材料请于9月20日16:00前上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不规范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剔出,不再补给名额,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院自行承担。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版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表
6、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生 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