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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红河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24日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0年红河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展开。为做好本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标准

2020年全校共评选200人,每人资助4000元,共80万元。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2020年等额下达各学院红河助学金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申请材料要求

1、《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申请表》1份。

2、《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

3、二、三、四年级学生提供2019—2020学年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印章;一年级学生提供高考成绩单或学院盖章证明的成绩单。

4、《红河助学金汇总表》1份

14项材料必须为原件;第23项材料可为复印件,但需学院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除申请表为A3纸(由学院下载后转印为A3双面,提供申请学生填写)外,其余材料均为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学校一律不受理。

三、评定程序

1、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公布红河助学金评选信息。

2、学生个人自愿申请,班级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学院评选。

3、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学生的材料进行评选,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对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请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必须是在校期间未曾获得过本项助学金的全日制云南籍本科生

2、当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大爱先行孟想非凡”助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等资助金额较高助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申报“红河助学金”。

3、请学院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向全院师生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学院申报资格。

4、请各学院于12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明远楼201),电子版汇总表通过办公系统发到学生工作部潘峰老师账户,联系电话:65033853。逾期不报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附件:

1、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申请表

2、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汇总表

3、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

4、2020年红河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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