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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12日  点击:[]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年我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23年毕业自愿到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17—2022年毕业到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可以补申请。

2、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规定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二、资助标准

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代偿。代偿限额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时间:2024年2月22日—3月15日

2、提交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原件(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原件一式两份。

3、注意事项:

材料填写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

4、材料提交地址: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室;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871-65033853。

四、资助金发放

经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由云南省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服务当地基层满3年后把代偿资金一次性全额发放给毕业生,代偿资金由毕业生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附件:《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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