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请各学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大学〔2020〕2号)《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大学〔2021〕3号)规定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原则
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坚持班级、学院公示制度。
二、测评范围
符合测评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班学生除外。
三、测评时间
1.综合测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9月10日17:00;
2.综测系统开放时间同上;
3.如因学校教学计划、学习成绩录入等因素影响综合测评进度,综合测评结束时间需调整时另行通知。
四、成果产出时间段
各类成果、荣誉称号和参加的活动等内容起止时间段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五、测评要求
1.学生可于即日起至9月1日前通过系统中的相应模块提交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供班级测评小组和辅导员及时审核,9月2日起证书和证明材料提交通道关闭(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1)。同时,即日起至9月10日开通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和院级层面评审功能及院级公示通道,各级管理员须在此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应的系统操作(各级管理员操作手册见附件2)。9月11日综合测评系统关闭。
2.本科生修读的所有课程(除体育课程、免修课程和奖励学分外)都必须计算入内。对于擅自增减课程、无故加分的现象,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相关学院评奖评优名额。
3.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原学院进行。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专业设置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综合测评。系统内学生名单与实际分班情况不符的,学院可在系统中进行调整(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在综合测评系统二级菜单中优化相应模块及分值,核对附加分的设置是否准确。
5.请各学生培养单位于9月11日10:00前将综合测评工作报告交学生事务科(明远楼201室)。
技术咨询:云大辅导猫使用培训QQ群(821150820)董羽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云南大学综合测评系统使用手册(学生)
2.云南大学综合测评系统使用手册(辅导员、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