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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秋季学期工作的通知

2024年08月26日  点击:[]

学生培养单位:

为按照“精准资助,应贷尽贷”的原则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时办理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便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助学贷款顺利入学,及时办理贷款学生学费、住宿费抵扣及发放贷款资金。近期需完成贷款相关工作:

一、做好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收集、汇总、报送工作

(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由县级资助中心导出打印后交予学生。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秋季学期开学后,及时收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该证明中学生自留部分由学生自行保管),填写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

(二)其他经办银行助学贷款

除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还有部分同学在其他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统一收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后,填写附件2: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

二、做好新生和暂缓返校学生的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收集、汇总、报送工作

(一)对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和暂未返校的老生,由学院统一收集、并打印这部分学生的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扫描版,完成相关工作。其他内容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完成。

(二)对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报到的新生或放弃入学的新生,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报备,办理助学贷款高校谢绝工作。

三、具体报送方式和时间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附件2: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盖学院公章,并按照信息表顺序整理好的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银行助学贷受理证明需分开),于9月4日17:00前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室)。同时将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附件2: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OA发送给学生工作部叶丽娜老师,联系电话:65033853。

四、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为方便贷款本科学生在本学期开学后及时改、选课,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将统一为所有贷款本科生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因各银行网上贷款系统功能不同,学费缓缴手续办理如下:

(一)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直接为学生开通学费缓缴手续。

(二)其他银行贷款的学生。学院可向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提交这部分学生的《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及贷款受理证明,以便及时开通学费缓缴手续。

五、助学贷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缴纳。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助学贷款学生可以缓期三个月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新生报到期间,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助学贷款资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统一办理贷款学生学费抵扣,剩余资金发放手续。住宿费根据学生公寓中心规定,学生自行缴纳。

六、贷款到账账户信息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助学贷款:

开户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账户:5310 1560 0565 0853 0000

在其他银行办理的助学贷款:

开户行: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

账户:5310 7812 6010 1491 20198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

附件2: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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