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奖助文化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红河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年08月29日  点击:[]

各本科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3年红河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展开。为做好本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标准

2023年全校共评选200人,每人资助4000元,共80万元。

根据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等额下达各学院红河助学金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申请材料要求

1、《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申请表》

2、《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年)

3、二、三、四年级学生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公章。

4、《红河助学金汇总表》1份

第1、4项材料必须为原件;第2、3项材料可为复印件,但需学院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除申请表为A3双面打印外,其余材料均为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学校一律不受理。

三、评定程序

1、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公布2023年红河助学金评选信息。

2、学生个人自愿申请,班级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学院评选。

3、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学生的材料进行评选,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对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请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必须是在校期间未曾获得过本项助学金的全日制在籍在校云南籍本科学生,2024级本科生不参与本次评选。

2、2023-2024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大爱先行 孟想非凡”助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助学金、星耀助学金等资助金额较高助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申报“红河助学金”。

3、请学院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向全院师生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学院申报资格。

4、请各学院于9月4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电子版汇总表通过办公系统发到学生工作部潘峰老师账户,联系电话:65033853。

如出现有多余名额或无合适人选推荐的情况,请及时反馈资助管理科重新分配名额,本次助学金评选不进行学工系统网上申报。

附件:1、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申请表

    2、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

    3、云南大学红河助学金汇总表

    4、2023年红河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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