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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2026年03月24日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实施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要求,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决定,自2026年开始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人才计划)。现将第一期人才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全日制在读本科二年级(五年制专业三年级)学生,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且学有余力,具备浓厚科研兴趣和一定科研创新基础。人才计划试行期间,面向理工科专业学生开展。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均无申请资格

(1)评审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者;

(2)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者;

(3)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二、资助额度

择优推荐18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名学生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其中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支持1万元,学校按1:1的配套经费支持1万元。

三、经费使用范围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受助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所产生的书籍资料费、调研差旅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四、工作周期

第一期(试行期):2026年3月—2027年6月

五、选拔程序

1.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学生选拔推荐工作。

2.本项目为差额评选,各学院按照《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分配人数推荐学生。

3.学生填写《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申请表》(附件3),“指导教师意见”处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并在学工系统助学金模块中完成申请审核流程。

4.学院填写《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并盖学院公章。

5.经学校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最终推荐学生名单,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曾宪梓教育基金会。

六、过程管理

1.经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审批通过后,为受资助学生设置独立资助账号,经费严格按照资助使用范围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列支。

2.教务处于资助周期的第二学期末实施过程性考核,重点检查资助对象参与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暑期调研、科研创新进展等情况;周期终期考核,资助对象发表的学术论文、获批专利等科研成果,须标注“本论文(成果)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资助”,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予纳入考核认定;同时需完成两项成果指标,执行“1项必选+1项任选”规则:必选要求为收录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作者排名前2),任选要求为从两类成果中择一完成:一是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专题调研报告2篇;二是以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1项或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1项。

3.在资助期间,若资助对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

七、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

担任受资助学生指导教师且学生通过周期终期考核的,其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标准给予一次性认定,并在职称评审中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分值赋分;学生未通过考核的,不予认定工作量及相应分值。

请相关学院于4月7日17:00前将纸质版附件3、附件4提交到学生处资助管理科(明远楼201),同时将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压缩包命名为XX学院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材料)通过办公系统发送到“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资助管理科”账户,同时完成学工系统中的申请和学院审核工作。


附件:

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方案(试行)

2.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3.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申请表

4.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一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汇总表



学生处  教务处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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