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云大学【2006】16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展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我校计划内招收的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测评原则:
此次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坚持班级、学院和学校公示制度。
三、测评要求:
(一)各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请各学院根据《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云大学【2006】1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测评前,请认真制定学院细则,完善工作程序;测评中,请仔细核实学生材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测评后,请按规定在全班和全院范围内公布学生测评的结果。
(三)学校重申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严格执行《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云大学【2006】16号,所有课程(包含必修课、公共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除外)都必须计算入内,对于擅自增减课程、无故加分的,一经学校查实,将直接取消相关学院评奖评优名额。
(四)《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及《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请见附件。
(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原学院进行。
四、测评时间
请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指导学生填写测评表并审核,学院登陆学工系统,在有关综合素质测评摸块中录入成绩并打印汇总表,汇总表与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一起盖章后交学生处学生事务科(明远楼201室,联系电话:65033981)。以上工作请于2018年9月14日16:00前完成。
学生处联合信息技术中心将在近期举行综合素质测评系统使用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学生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