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各学院分别组织学生学习《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云大学【2006】16号、《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大学【2018】6号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展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我校计划内招收的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测评原则:
此次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坚持班级、学院和学校公示制度。
三、测评要求:
(一)各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今年两个综测办法同时使用,较往年有些复杂,请各学院根据《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云大学【2006】1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2016、2017级可制定《实施细则》。2018级严格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大学【2018】6号文件执行。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完善工作程序;学院的《实施细则》需有广泛性,可操作性,并在实施前在所有参加综测的学生中进行学习宣传;测评中,请仔细核实学生材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测评后,请按规定在全班和全院范围内公布学生测评的结果。
(三)学校重申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严格执行《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云大学【2006】16号,《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大学【2018】6号,所有课程(包含必修课、公共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除外)都必须计算入内,对于擅自增减课程、无故加分的,一经学校查实,将直接取消相关学院评奖评优名额。
(四)各学院学生的综测成绩以学工系统院领导审核后提交给学校的为准,不再向学校提交纸质材料。
(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原学院进行。
(六)相关表格见附件1、2。
(七)学工系统操作时如果有问题,请联系信息中心施师傅,联系电话:13987141508。
四、测评时间
学工系统综测开放时间是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14日,请各学院在9月15日前进系统完成今年的综测工作。今年各种奖助学金的名分配以参加综测的学生人数为准。由于学院没有及时上网完成综合测评工作,导致学生奖助学金受影响的,相关学院承担责任。
五、各学院制定的2016、2017级的《实施细则》请在9月1日前以纸质的形式学院签字盖章后上报学生处(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办公室)备案。联系人,甘老师,电话:65033981。
特此通知。
附件:1、《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老办法)
2、《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新办法)
学 生 处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