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贯彻“精准资助,应贷尽贷”的原则,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办理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便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助学贷款顺利入学,如期完成贷款学生学费、住宿费抵扣、贷款资金发放。近期需完成下列重要工作:
一、做好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收集、汇总、报送工作。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由县级资助中心导出打印后交予学生。学院、培养单位在秋季学期开学后,及时收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该证明中学生自留部分由学生自行保管),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
2、其它经办银行助学贷款。除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还有部分同学在其它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收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后,在经办银行类别上选择“其它银行”并另表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
3、以学院为单位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顺序整理好。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生;2018级、2019级研究生的,请于9月4日17:00前交到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发送给学生工作部段老师,联系电话:65033853。
4、以学院为单位,收集2020级新生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本科生及研究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并按照信息表顺序整理好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于9月17日17:00前交到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发送给学生处段老师。
二、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为方便贷款学生在本学期开学后及时改、选课,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将统一为所有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因各银行网上贷款系统功能不同,学费缓缴手续办理如下:
1、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直接为学生开通学费缓缴手续。
2、在其它银行贷款的学生。学院提前向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提交这部分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及贷款受理证明,以便及时开通学费缓缴手续。
三、助学贷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缴纳。
国家政策规定,助学贷款学生可缓期三个月缴纳学费及住宿费。2020级新生报到期间,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助学贷款资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统一办理贷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抵扣,剩余资金发放到学生的学籍卡。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信息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