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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生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2024年09月05日  点击:[]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学校现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2023-2024学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

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云南大学正式学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参评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低于9分;

6.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7.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申报具体条件

1.参评学年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90分,且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年级本专业前10%(含)。

2.对于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认定条件见《云南大学本科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亦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均无申请资格

1.评审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者;

2.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者;

3.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七、材料要求

1.学院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学院评委名单、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各学院名额参见附件1)、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申请本科生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在学工系统进行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1日0:00-9月24日24:00),经班级参加民主评选通过后,报学生培养单位评审,院级评审完毕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通过学工系统导出汇总表(按照获奖优先顺序排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连同评审报告一并于9月25日(星期三)12:00前交学生工作部。

3.校级评审结束后,将通知校级拟推荐人选完善后续申报材料。

八、特别说明

1.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本科生均可申报政府奖学金。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综合排名和名额分配情况,按照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学生。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重复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云南大学本科学生一等奖学金(不占用一等奖学金名额),但奖金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同时,获奖学生可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云大学〔2020〕3号文件规定,参加其他奖学金的评选。

3.各本科生培养单位培如无法足额推荐获奖学生,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4.因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通知未下发,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丽媛

电话:65033981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室

附件:2023-2024学年本科生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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