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要求,现将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5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每生3800元/年,二等每生2800元/年。
(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4000元/年。
二、评选范围
(一)在云南大学学习期满一年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重复申报以上项目的学生,学校仅保留其中一项项目申报资格,并不作解释。
2、由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众多,为扩大国家奖助学金影响力和资助面,原则上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申报国家助学金。
3、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再重复申报国家助学金,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核实后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
4、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享受公费教育或免费教育的本专科生不再重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请按照《云南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大学〔2021〕17号)中的相关实施细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时,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易返贫致贫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村低收入家庭等情况的学生,需给予不低于国家助学金一等的资助,未按此要求申报的,由学院按不低于国家助学金一等资助的标准自行资助学生。
(三)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困难生人数比例分配并在学工系统平台下发,学院审核账户权限可登录查看。(后附名额分配表)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学生登录学工系统网站xszx.ynu.edu.cn,在助学金模块找到对应奖助学金名称,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申请。
2、年级评议
辅导员组织年级评议小组,登录学工系统网站助学金模块,根据学生填报的相关申请信息,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
3、学院审核
学院评议小组,登录学工系统网站助学金模块,对年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或情况不实,及时进行修正。
4、学校评审
学校根据学院审核后的报送材料,召开校级评审会对推荐名单审核,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二)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完成学工系统申报后可导出汇总表);
(3)所有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上一学年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完成学工系统申报后可导出汇总表);
(3)所有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报送评选材料。
以上材料务必等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先由学生本人登录系统打印个人申请表,如表格中有空白部分,请手动填写完善,在相应位置本人亲笔签名,交学院汇总并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奖助学金的申报条件,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推荐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学院申报资格。
(二)学院于10月8日17:00前,完成所有审核流程并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室),联系电话65033853。
(三)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凡有材料造假行为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所有奖助学金的申报资格。
附件:
1.云南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大学〔2021〕17号)
2.云南大学_助学金_老师操作手册
3.云南大学_助学金_学生操作手册
4.名额分配表
5.申请表(填写模板、样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