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生和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各学生培养单位分别组织学生学习《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大学〔2020〕2号)《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大学〔2021〕3号)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展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测评原则
此次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坚持班级、学院公示制度。
三、测评要求
(一)本科生
1.严格执行《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大学〔2020〕2号)文件,测评结果要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和公布。
2.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除体育课程、免修课程和奖励学分外)都必须计算入内。对于擅自增减课程、无故加分的现象,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相关学院评奖评优名额。
3.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原学院进行。
4.退伍复学的学生G31=50分。
5.各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工系统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给学工部的为准,不再向学工部提交纸质材料。
6.各学院要认真梳理和细化学科专业分模块中的科研创新创业实践加分项的各项分值,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7.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月22日,请各学院在9月22日前登录系统完成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研究生
1.严格执行《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大学〔2021〕3号)文件。
2.各学生培养单位测评前要组织参评研究生认真学习本单位制定的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按照细则要求开展测评工作。
3.各学生培养单位汇总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填写《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
4.各学生培养单位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
四、有关事项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本科生和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请各学生培养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正式文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电子版通过OA发段会芬老师账户。
3.各学生培养单位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通过系统提交;《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2日,电子版通过OA发段会芬老师账户。
联系人:张丽媛(本科生);段会芬(研究生)
联系电话:0871—65033981
特此通知。
附件:1.《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操作手册》
3.《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21年版)
4.《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