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2022年)》(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第七期奖励计划已于2019年顺利实施。现对第七期获奖学生开展2021年度综合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评审工作
(一)评审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2022年)》有关规定,对已获得本期奖学金的学生开展2021年度综合评审工作。
在评审工作中,各学院应严格依照《办法》对已获奖学金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状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与其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其存在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置。对于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要充分考虑其学习基础较为薄弱的现实情况;对于学习成绩偶尔出现下滑的学生,如本人比较努力并有所进步,也可向基金会提出申请,酌情放宽条件。如出现因不符合条件需取消资格者,请同时提出增补学生的名单,新增补的学生候选人应在同年级学生中遴选,凡出现取消和增补名单情形都需要填写附件相应的汇总表。
(二)需报送的评审工作材料
1、2021年度综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过程简况、增补学生和被取消资格学生的情况说明。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奖励计划2021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
3、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附件3),另附学生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增补学生申请表(附件4),另附学生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汇总表(附件5);
如有特殊情况,请学院单独以书面形式说明。
二、优秀学生标兵遴选工作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在本期奖励计划受助学生中遴选出表现优异、事迹突出的优秀学生,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请各学院根据获奖学生情况酌情推荐候选人,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最终确定1名候选人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一)候选人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创新意识,在科研、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异,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勤俭诚信,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报送材料清单
1、所在院系推荐信;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优秀学生标兵”推荐表(附件6);
3、学生自我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并附本人学习或生活照片一张);
4、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请务必于9月24日12: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呈贡校区明远楼201),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到学生工作部潘峰老师账户,联系电话:65033853。
附件:
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2022年)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21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3、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
4、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增补学生申请表
5、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
6、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优秀学生标兵推荐表
7、2020学年获奖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