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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9日  点击:[]

各学院:

根据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学院认真按照《云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进行认定及划分档次,做好特殊群体类型学生的统计。

一、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学校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新生为学籍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召开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个人申请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登录网站xszx.ynu.edu.cn,在困难生模块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并提交。

3、年级或班级评议

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年级或班级评议小组,登录网站xszx.ynu.edu.cn困难生模块,根据学生填报的相关申请信息,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困难等级。勾选任意特殊群体类别的学生,必需上传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书或材料为认定依据,其他学生自愿上传佐证材料。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4、学院认定

学校认定评议小组或认定工作组,登录网站xszx.ynu.edu.cn困难生模块,对年级或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或情况不实,及时进行修正。

5、结果公示

学院应且只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学生和老师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或学校提出。学院或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和老师对学校答复仍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提请复核。上级管理部门接到复核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和老师提出的诉求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校审核

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登录网站xszx.ynu.edu.cn困难生模块,将最后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点击上报,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可进入系统打印《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学院统一签字盖章后报学校资助管理部门盖章。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间要求

今年采取线上认定方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30日,因近期将开始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为不影响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请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上报工作。

三、其他事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考核工作将在认定工作结束之后进行,凡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不得申请困难生相关的所有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评选考核事宜另行通知。填报过程中有问题请联系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电话:65033853。

附件:1、云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云南大学_困难生_老师操作手册

            3、云南大学_困难生_学生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8日

上一条: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本科生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21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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